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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后帮道沽村原机米厂8间 174.72平方米房屋使用权
2025.12.24 信息来源:http://www.tjnjs.com:80/news/41614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后帮道沽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后帮道沽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后帮道沽村原机米厂8间 174.72平方米房屋使用权
资产权益 使用权
挂牌价格 5000.000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交付时为房屋8间,面积174.72平方米。承包四至北墙、南墙宽6.4米,前檐、后檐27.3米。如装修破坏墙主体必须经村委会同意。整体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消防)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消防)现状无异议,水、电具备使用时费用自理,具体以现状为准。 2、承租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承租方改变标的用途的,应征得转出方书面同意。未经转出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标的用途,转出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3、租赁期届满时,承租方需继续承租该标的时,应提前90天与转出方书面协商续租事宜,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 4、租赁期届满时,承租方未提前提出续租需求,转出方有权收回标的,房屋内的装修装饰等设备设施无偿归转出方所有,承租方逾期返还,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标的之日止,承租方每日按年租金万分之5支付给转出方违约金。 5、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投资建设的装饰装修、建筑物归转出方所有,可移动的家具家电除外,如承租方有拆除行为,转出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 6、租赁期间,使用该标的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严格按照政府及镇村相关安全责任要求使用房屋,承租方应保证出租标的的使用安全,如被相关部门检查出安全隐患需及时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转出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标的及其附属设备。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及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8、租赁期间,转出方同意承租方对标的物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但承租方不得拆改标的物的主体结构,如承租方私自拆改标的物的主体结构,转出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如承租方拒不整改,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承租方装修时增加特殊设备的,应预先征得转出方书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未经转出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装修时增加特殊设备,或因使用不当使房屋和设备损坏的,转出方可以要求承租方给予修复,并赔偿损失。 9、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的图纸及有关资料报转出方备案,所有装修及改造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否则造成损失的与转出方无关,造成转出方损失的转出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赔偿。 10、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搬离,土地及地上物等赔偿归转出方所有,转出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未使用部分租金(无息),承租方前期装修投入经双方认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双方协商解决。 11、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转出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2、承租方交当年的承包费同时再交2年承包费转成押金,押金抵最后2年承包费.如中途毁约交的押金作废归村集体所有,中途转让必须经村委会同意盖章生效。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村民
转出用途 商服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5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2686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