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史各庄镇前何辛村红白喜事服务中心720平方米建筑物使用权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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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史各庄镇/前何辛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前何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前何辛村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史各庄镇前何辛村红白喜事服务中心720平方米建筑物使用权 |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10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项目名称: 宝坻区史各庄镇前何辛村红白喜事服务中心720平方米建筑物使用权 二、流转对象: 面向社会年满18周岁以上公民。 三、流转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宝坻区史各庄镇前何辛村原村委会约18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 (二)标的面积/数量:前何辛村红白喜事服务中心有房屋1间,面积720平方米(见附图)。轻钢结构,长40米,宽18米,高6米。 (三)坐落位置:前何辛村东道北第一排,原前何辛村委会。 规则的填写 东至:体育广场 西至:村委会 南至:街道 北至:原前何小学 四、流转期限: 2025年11月15日至2030年11月14日,共计5年 (开始时间≤挂牌日期的须勾选、填写风险提示,同时须录入系统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2025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30 年 11 月 14 日,不满 5 年按 5 年计算。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五、转出用途:可用于养老、培训、餐饮、农家院、仓储等,不得用作养殖业及工业生产。 六、流转价格(挂牌价格):10000元/年,竞价方式为正向竞价,阶梯竞价为1000元,价高者得。 七、其他事宜: 1.竞价时间、地点、方法 竞价时间: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发布时间为准。 竞价地点: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 竞价方法:到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竞价。 信息技术服务费:意向承包方需将100元交至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无论是否竞价成功,不予退还)。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一年一付。 竞得人须在竞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11月14日期间一年租金,并同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以后每年11月15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2.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人员需缴纳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保证金到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竞价未成功者保证金原数退回;竞价成功者缴纳的保证金转为承包费、网络竞价产生相关费用。 竞价承诺:如承包方违返本方案竞价相关约定,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注意事项 (1)竞价完成三日内承包方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的承包费,并签订承包合同,逾期不签或中途反悔者,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申请项目终止、重新挂牌。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自行支付。 (2)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及相关部门征收征用(包括清淤、架塔、修桥等占用)该标的,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政府赔偿标准,并在规定的期限清除所属地上物,国家给予的补偿归发包方所有。标的被征用后,发包方退还已缴纳未到期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 (3)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及相关部门征收征用(包括清淤、架塔、修桥等占用)该标的,本合同终止履行。终止时间,以发包方通知时间为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照发包方要求清除所属地上物,届时如承包方未自行清除视为放弃所属地上物所有权,归发包方处置。 (4)承包方在使用标的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采暖、消防及维修费用等相关支出,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予提供水电供应。承包方应对承包期间的安全经营生产和环境卫生工作负全部责任。承包合同期满前承包方完成所属地上物清理,逾期归发包方处置。房屋日常维护及修缮义务由承租方负责,须保持建筑主体结构和配套设施完好。 (5)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可用于养老、培训、餐饮、农家院、仓储等,不得用作养殖业及工业生产,相关手续由承包方自行办理。承包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不得进行对标的有破坏的施工,不允许从事污染环境及违法乱纪的活动,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在保留原有建筑物基础上,不允许再增加建筑物,也不能在周边私搭乱建。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发包方收回标的,已缴纳承包费不退还,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包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承包方受损,由承包方自负,与发包方无关。承包方经营期间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7)承包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8)承包费缴纳须严格依照双方约定时间执行,若承包方逾期未缴,且在发包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支付,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退,依法收回该标的资产,并另行启动发包程序。 (9)承包期满时,承包方应将所租赁房屋完整无损交还发包方,其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由自身收回并搬离租赁标的;若合同到期 10 日后承包方仍未清理遗留的设施设备,视为其自愿放弃该部分物品所有权,发包方有权自行处置,且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期内,承包方对租赁房屋进行的装修改造及所有地上附着物投入,自承包期限届满之日起全部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10)承包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该标的相应条件,如向第三方分租、转租、分包、转包,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装修施工时,涉及到主体结构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对承租房屋进行拆改及搭建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也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情况,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剩余承包费。 (11)承包方应依法经营,若承包方违返依法经营约定,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处置地上物。 (12)意向竞价方在该标的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做到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该标的状况及本方案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该标的的全部状况及瑕疵,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该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竞价成功方并承担因延误发包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13)合同到期后,承包方如有意续包享有优先权。 (14)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前何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八、本方案中未明确的其他事宜,以提交的《天津市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转出申请书》为准。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年满18周岁以上公民。 | ||
| 转出用途 | 可用于养老、培训、餐饮、农家院、仓储等,不得用作养殖业及工业生产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0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177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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