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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七里海镇于台子村农产品销售基地厂房使用权
2024.09.12 信息来源: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于台子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镇于台子村村民委员会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镇于台子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宁河区七里海镇于台子村农产品销售基地厂房使用权
资产权益 使用权
挂牌价格 40000.000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现状无异议; 2.租期期满后承租方如未续租需按原貌交还给出租方,租期内所有配套设施不得损坏,保证正常使用,如有损坏承租方自行修复或赔偿相关损失; 3.该项目经营权所占土地及所有配套设施为于台子村集体所有,在使用过程中,承租人应注意使用安全,确保各方面都安全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危险生产经营; 4.承租人如对房屋进行翻新、改建等,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合法合规符合规划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若擅自对房屋进行局部改造或危险经营生产,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房屋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出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由承租人承担。 6.合同期间房屋占地被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出租方退回剩余的出租费用,地上物补偿归出租方,土地补偿归出租方。 8.承租人可将房屋进行转租、分租,但不得超过原合同剩余期限,否则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所缴纳的出租费不予退还。 9.出租方不得干预承租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由出租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自签订合同后承租方自行按时缴纳水电费及产生的其他费用; 11.出租期内需经营河蟹等农产品深加工相关项目,不得在项目内部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不退承包费; 12.出租方现有的地上设施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护及维修; 13.在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的自然灾害,遇洪涝造成的排水不畅,导致双方或一方受损害的,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 14.在租期内承租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及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5.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中标人违约,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6.此项目若产生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
受让方条件 面向七里海镇
转出用途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4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1735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