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史各庄镇大刘辛村马建付百货商店商业服务项目经营权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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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史各庄镇/大刘辛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大刘辛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大刘辛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史各庄镇大刘辛村马建付百货商店商业服务项目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2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项目名称: ☑宝坻区史各庄镇大刘辛村马建付百货商店商业服务项目经营权 二、流转对象: 1、面向年满18周岁以上大刘辛村村民进行线上竞价。竞价人须持有身份认证承诺书进行线上报名竞价。 三、流转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宝坻区史各庄镇大刘辛村原马建付百货商店项目经营权 (二)标的面积/数量:商店主体建筑东西长12米,南北长10米;另有厢房南北长4米。东西长4米。地上物占地面积为 136平方米,折合0.21亩,即为该项目占地面积。地上建筑物均为砖混彩钢结构,房屋呈半包形状。 (三)坐落位置: 不规则的填写 具体描述:位于老村委会址路南,村影壁墙东侧,商店主体建筑东西长12米,南北长10米;另有厢房南北长4米。东西长4米。 四、流转期限: 2025年5月1日至2035年4月30日,共计 10 年 (开始时间≤挂牌日期的须勾选、填写风险提示,同时须录入系统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5年5月1日至2035年4月30日,不满 10 年按 10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五、转出用途:经营百货商店 六、流转价格(挂牌价格): 2000 元/年底价竞价,正向竞价,阶梯价100元。 七、其他事宜: 1、承包费缴纳 分期缴纳承包费,第一次承包费于竞价成功3日内缴纳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共计1年承包费;第二次承包费于2026年5月1日之前缴纳2026年5月1日至2031年4月30日,共计5年承包费;第三次承包费于2031年5月1日之前缴纳2031年5月1日至2035年4月30日,共计4年承包费。 2、竞价事项 竞价时间: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发布时间为准。 竞价地点: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 信息技术服务费:参与竞价人员需缴纳100元至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无论是否成功,不予退还) 交易保证金:参与竞价人员需缴纳 30000元 保证金到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竞价未成功将原数退回。竞价成功后转为承包费,剩余部分中的18000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即押金,2026年5月1日之前退还10000元;2031年5月1日之前退还8000元)。 竞价承诺:如竞价成功后违反本方案相关约定,缴纳的 30000元 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竞价办法,到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竞价。根据大刘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原项目经营权承包户签订《大刘辛村原马建付百货商店经营权地上物价值评估协议》,该项目地上物协议价格为12万元。如有其它农户进行报名竞价,须在竞价成功后当日将地上物的评估价格12万元交付给原承包户方可获得该项目地上物所有权,如当日没有交付给原承包户,则视为竞价成功人违约,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大刘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到原承包户提供收款证明确认此次网络竞价有效,否则视为竞价无效。)该项目经营权继续在天津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竞价交易。 3、注意事项。 (1).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及相关部门征收征用(包括广场改造、架塔、修路等占用)该项目经营权所占用土地,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政府赔偿标准,并在规定的期限清除地上物,国家给予的征地费归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大刘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受让方所属地上物补偿归受让方所有。 (2).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及相关部门征收征用(包括广场改造、架塔、修路等占用)该项目经营权所占用土地,本合同终止履行。终止时间,以发包方通知时间为准,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照大刘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求清除地上物,届时如受让方未自行清除地上物视为放弃地上物所有权,大刘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进行处置。 (3).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造成受让方的受损,由受让方自负,与大刘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4).承包合同期满前受让方需与大刘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协商签订新的该项目经营权地上物价格协议,继续按照此流程完成新一轮的发包经营。如合同到期后,本户不愿继续承包使用,且无人竞价,则本户在15日内应完成地上物清理,大刘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该土地,若未完成清理,则地上物归大刘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大刘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 (5).受让方使用时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维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大刘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予提供水电设施。 (6).受让方在承包期间只能进行商业经营。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不得破坏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不允许取土和建筑、不得用于其他建设、不得种植树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在承包期内,受让方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8).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支付。 (9).以上内容如有不详,解释权在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大刘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年满18周岁以上大刘辛村村民进行线上竞价。竞价人须持有身份认证承诺书进行线上报名竞价。 | ||
转出用途 | 经营百货商店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080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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