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王卜庄镇东蛤窝村二类地281.96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王卜庄镇/东蛤窝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东蛤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东蛤窝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王卜庄镇东蛤窝村二类地281.96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1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发包共计281.96亩(涉及209户),包括三个地块,其中:地块一、房申高铁南北150.88亩;地块二、房申河外渠南渠北42.98亩;地块三、曹家沟高铁南北88.1亩; 2.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发包方提供原有的配套设施,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4.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承包方在原有的沟渠基础上,可以适当进行清沟,土方沟边搭埝,但不可以私自填埋发包方挖好的排涝沟渠,不许外运,不许卖土,不许占有土地。发包方指定的道路沟渠承包方有使用权。 5.承包期间,在发包方监督下,允许承包方开垦平整承包地内废旧工作路,若私自动工,则合同自动终止,发包方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与其他费用归发包方所有。 7.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 8.承包方有权使用承包土地内的机井等农田水利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但因此产生的水费、电费等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合同到期,承包方应将承包土地内的机井等农田水利设施交还发包方,如有损坏,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从承包押金中扣除。9.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承包方进行粮食种植,不准植树、挖坑、私搭乱建等取土和对土地的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发包方收回土地且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在合同期内,如果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征用土地实际亩数及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11.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12.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如:节水工程,扬水站工程,高标准农田工程,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指定的沟渠道路只允许承包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和排涝,且承包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如有破坏,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在承包期内,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及其它惠农性补贴归承包方所有。(如果国家对种植农作物没有补贴,承包方不享受粮补,与发包方无关;承包方如以农场、合作社和设施农业项目所得国家补贴与发包方无关。)16.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农作物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7. 承包期内,发包方如果有已故村民,承包方允许发包方埋葬,不准收取任何费用,无条件配合。 18.在合同期内,发包方不负责提供水源,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水、电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水费由承包方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承包方所有。 19.合同期满,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20.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允许对外转包,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并不退还违约金。 21.竞价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报名时,需缴纳竞价保证金:70000元,竞价成功后转入承包费;签订合同前,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70000元。(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计利息)。承包方在承包期结束后,经发包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退还承包方押金。承包方必须在2027年10月10日之前将流转地块清理干净,设备可正常使用。 22.交易面积以挂牌面积为准,多不退少不补。 23.此次流转的土地仅用于粮食种植。 24.发包期限按3年计算,自2024年10月 30 日起至2027年10月10日止。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7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466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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