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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钰华街道后高家口村105.3亩土地经营权
2024.08.20 信息来源: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后高家口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后高家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钰华街道后高家口村105.3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10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因原承包方闫晨义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终止协议,土地承包费已交至2024年12月31日故新承包方再签订合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不再向发包方支付土地承包费,但需要向原承包方支付地上附着物(青苗费)157950元。 (2)在承包期内,水电,排涝设施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3)在承包期内国家给予的各项补贴资金归发包方所有。 (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均与发包方无关。 (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街道办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所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自动解除。 (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所承包的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内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地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在所承包的土地内栽树、建大棚、搞设施农业等项目。如违反此项规定,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9)在承包期内,原承包方缴纳的秸杆禁烧和环境保护保证金3000元。不予退还,转给新承包方继续使用的同时新承包方需支付给原承包方3000元保证金。种植农作物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所使用的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地膜等废弃物必须回收,不许丢弃在地里,应集中放置到村委会指定地点。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未在所承包地内发生焚烧、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3000元保证金。 (10)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应履行恢复土地原状义务。 (11)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12)转出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每年承包费按受让方竞价成功数额(元/亩/年)应于每年1月1日前交清。按实际种植104.3亩收取土地承包费。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
转出用途 种植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2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1230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