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周良街道大杨庄村370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大杨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大杨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周良街道大杨庄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周良街道大杨庄村370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9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价者在竞价之日前(以农交所网上发布时间为准)交竞价押金30万元、平台收取的信息技术服务费280元到农交所指定账户,方能参与竞价。信息技术服务费用无论竞价成功与否不再退还。 2、发包底价为该土地每亩每年900元。竞价者按底价往上投,竞价递增单位为10元,高者竞价成功。如只有一人参与竞价,可按原定底价为竞价成功。 3、如竞价成功后反悔放弃,押金不退。 4、竞价成功后竞价押金转为承包费,多退少补。 5、竞价成功后签订合同前另交土地押金40000元到农交所账户,如不交齐视为自动放弃,竞价押金不退,土地另行发包,如在承包期内无违约情况,承包到期后退回土地押金。若承包方中途违约,土地押金不退。 6、提供变压器1台,变压器押金10000元,如不交齐视为自动放弃,竞价押金不退,土地另行发包,如在承包期内无违约情况,承包到期后退回变压器押金。 7、竞价成功后签订合同前另交防火保证金按承包费5%收取,如不交齐视为自动放弃,竞价押金不退,土地另行发包,如在承包期内无违约情况,承包到期后退回防火保证金。若承包方中途违约,防火保证金不退。 8、一切产生的交易平台收取的费用,由竞价者担负。 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非法干涉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承包方生产设施。 10、在承包期内,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转让和继承,但要经过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并负有依法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 1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承包方或者受让方要求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协助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提供协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妨碍或者强迫承包方流转承包经营权,不得截留、扣缴承包方的流转收益。 12、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或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3、承包期内,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街道办及上级部门,需要进行架设电线或绿化等工作,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允许。 14、承包方不准燎荒,如果燎荒,每发现一次从防火保证金中扣2000元,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承包方因生产需求,需要建附着物,必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建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6、承包方只许在承包地内种植当年收获的农作物,不准改变土地原貌。 17、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应按时无条件交出土地,如承包方未交出土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处置土地。 18、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区、街道征用土地,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违约责任,不承担任何损失,不退承包费。征地补偿费归甲方,按街道办统一标准补偿的青苗费归承包方。如果在承包期内虽已征地,但未占用土地,直至承包方承包期满,承包方不享受青苗补偿。政策允许下,承包方享受国家粮食补贴等政策。 19、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大杨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适当减免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2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无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粮食作物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0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627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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