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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钰华街道安家桥村94.5亩土地经营权
2024.09.26 信息来源: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安家桥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安家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安家桥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钰华街道安家桥村94.5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11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在承包期内,水、电、路,排涝设施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2)所委托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7年10月7日止,共3年。甲方应于2024年10月8日之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若2024年因不可抗因素导致农作物不能及时收获的,需延长20天交付土地,10月28日合同生效。 (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均与发包方无关。 (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街道办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所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自动解除。 (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所承包的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内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地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在所承包的土地内栽树、建大棚、搞设施农业、不能种植水稻,薯芋类等。如违反此项规定,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8)在承包期内,于承包方所缴纳的10万保证金中单独提出3000元作为秸杆禁烧和环境保护保证金。承包方种植农作物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所使用的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地膜等废弃物必须回收,不许丢弃在地里,应集中放置到村委会指定地点。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未在所承包地内发生焚烧、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3000元保证金。 (9)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10)承包亩数以实际发包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11)房后身地块中有开心农场20亩土地,需要单独向原承包方缴纳3万元青苗费。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
转出用途 种植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0885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