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周良街道大庄子村400.49亩土地经营权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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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大庄子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大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大庄子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周良街道大庄子村400.49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1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竞价事项 1、竞价者须在竞价之日前(按农交所网上发布时间为准),交竞价押金60000元和平台收取的信息技术服务费280元到农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技术服务费无论竞价成功与否不再退还。 2、土地发包底价为每年每亩1100元,每次加价每亩10元,价高者竞价成功。如只有一人参与竞价,可按原定底价为竞价成功。 3、竞价成功后不得反悔,若反悔,竞价押金不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另行发包。 4、竞价成功者竞价押金60000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期间若无违约行为,保证金于承包期满后退还。 5、一切产生的交易平台收取的费用,由竞价成功者担负。 (二)竞价成功后要求 1、承包期限2025年1月25日至2027年11月30日,不满三年按三年计算。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非法干涉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承包方生产设施。承包方对现有田间硬化的的公路及节水工程设施的使用及维护,如发生人为损坏由承包方自行修复,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视损坏程度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后,可以依法转包、转让和继承,但期限不得超过上述流转期限中规定的承包期限,未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擅自转包、转让和继承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方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并负有依法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承包方或者受让方要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协助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提供协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妨碍或者强迫承包方流转承包经营权,不得截留、扣缴承包方的流转收益。 5、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或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6、承包期内,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街道办及上级部门,需要进行架设电线或绿化等工作,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允许。 7、承包方因生产需求,需要建附着物,必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建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8、承包方只许在承包地内种植当年收获的粮食作物,不准改变土地原貌。 9、承包方负责所承包地块不发生燎荒。如燎荒,只要每发现一个火点,从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承包方应许可他人地块的浇地、排涝、放水等工作。 11、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应按时无条件交出土地,如承包方未交出土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处置土地。 12、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区、街道征用土地,或村庄规划需使用土地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违约责任,不承担任何损失,不退承包费。征地补偿费归甲方,按街道办统一标准补偿的青苗费归承包方。如果在承包期内虽已征地,但未占用土地,直至承包方承包期满,承包方不享受青苗补偿。政策允许下,承包方享受国家粮食补贴等政策。 13、承包期间,承包方所用水费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负责提供地块内现有电源。用电线路和用电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14、土地承包地块内如按装现有机泵和其他配套设施,使用期间出现任何故障一律自行处理,如有损坏自行修理安装,若损坏不能修理或丢失按物照价赔偿。停水前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验收合格、收割完成后完好无损交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押金退回。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种植粮食作物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6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512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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