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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周良街道田邢庄村160亩土地经营权
2022.03.23 信息来源: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周良街道/田邢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田邢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周良街道田邢庄村160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8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投标者须在投标之日前将押金4万元和标书费用200元交到农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土地面积160亩,面积不再丈量。发包底价为每年每亩800元,每次加价每亩10元,价高者中标。 3、中标后不得反悔,若反悔,投标押金不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另行发包。 4、中标者自投标之日起三日内签订协议,中标者投标押金4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期间若无违约行为,保证金于承包期满后退还。 5、未中标者,在投标后三日内退还投标押金,标书资料费无论中标与否不再退还。 6、此次投标不受标数限制。 7、一切产生的交易平台收取的费用,由中标者担负。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非法干涉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承包方生产设施。承包方负责对现有田间硬化的公路及节水工程设施的使用及维护,如发生人为损坏由承包方自行修复,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视损坏程度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转让和继承,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但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并负有依法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 10、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承包方或者受让方要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协助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提供协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妨碍或者强迫承包方流转承包经营权,不得截留、扣缴承包方的流转收益。 11、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或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2、承包期内,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街道办及上级部门,需要进行架设电线或绿化等工程,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允许。占地面积不超过1亩的情况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给予补偿,不退还承包费用。 13、承包方因生产需求,需要建附着物,必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建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4、承包方只许在承包地内种植当年收获的农作物,不准改变土地原貌,国家所发放的粮种或种植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15、承包方不准燎荒,如果燎荒,每发现一次从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包方承担法律责任。 16、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应按时无条件交出土地并清除所有地上物,如承包方未交出土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处置土地。 17、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区、街道征用土地,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征地补偿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街道办统一标准补偿的青苗费归承包方。如果在承包期内虽已征地,但未占用土地,直至承包方承包期满,承包方不享受青苗补偿。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转出用途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现金汇缴 交易保证金(元) 4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2394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