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农村产权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宝坻区尔王庄镇李家河村村北地1261.82亩土地经营权
2023.12.20 信息来源: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李家河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李家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尔王庄镇李家河村村北地1261.82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115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提供现有电源及机电设备使用,承包方负责缴纳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使用泵.电机.变压器设备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3、在承包期内,国家给予的各项补贴资金归承包方所有。 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的土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经济损失,与发包方无关。 5、在承包期内,土地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力.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剩余土地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包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 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造(如修建水站.铺设管道.建设机井等工程),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造,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或安装,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地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在所承包的地内种植树木.设施农业等项目。如违反此项规定,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缴纳土地承包保证金100000元,电器设备(泵.电机.变压器等)保证金20000元。如承包方中途退包(不包含本条款第5项),土地承包保证金.电器设备(泵.电机.变压器等)保证金不退,用于补偿发包方经济损失。承包期满后,发包方对承包方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及土地验收合格后退回保证金。 10.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缴纳秸秆禁烧保证金8000元,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未发生秸秆焚烧事件,则退回保证金8000元。在承包期间,承包方如每发生一次焚烧秸秆扣除2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足8000元时由承包方在10日内补齐,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承包方补齐保证金后未再次发生焚烧秸秆事件,则退回8000元保证金。 1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缴纳环境保护保证金4000元。承包方种植农作物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所使用的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地膜等废弃物必须回收,不许丢弃在地里,集中放置到村委会指定地点。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未在所承包地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保证金4000元。在承包期间,承包方如每发生一次环境污染扣除1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足4000元时由承包方在10日内补齐,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承包方补齐保证金后未再次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4000元保证金。 1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对机电设备.房屋负责保护和修缮。 1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如需放置活动板房所使用的地点必须经发包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承包方无条件对活动板房拆除或移走。 14.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属于承包方所有的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1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堵塞承包地内的排水渠和道路。 16.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17.村委会收取文书费200元/份。 18.承包方负责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人员或法人
转出用途 种植粮食农作物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20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2674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