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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临港海堤除险加固工程1标段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2025.11.25 信息来源:滨海新区 浏览次数:
招标备案号:JS1216412025114005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1EU001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港保税区临港海堤除险加固工程 已由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以津保发改批〔2025〕1号、津保发改批〔2025〕4号、津保规建批〔202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461208800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拟争取发行国债资金。 建设规模为5.316千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的委托,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按照防潮规划200年一遇潮位组合100年一遇风浪的标准对现状海堤进行提标改造约5.316千米,配套建设海堤巡堤路,对海堤内侧吹填未稳沉地块进行真空预压处理。对现状公共岸线局部破损的海堤进行维修加固。
2.2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临港北区东南角,起点接临港公共岸线生态修复项目,终点为临港海洋环境监测站。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港保税区临港海堤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招标范围: 按照防潮规划200年一遇潮位组合100年一遇风浪的标准对现状海堤进行提标改造约 5.316千米,配套建设海堤巡堤路,对海堤内侧吹填未稳沉地块进行真空预压处理。对现状公共岸线局部破损的海堤进行维修加固。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总投资额:40317万元。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评审。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6年04月30日 至 2028年10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2名,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投标资格,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施工管理负责人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证书,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5)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申请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方式(北京时间)
4.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5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2日16时00分00秒
4.2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通过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服务平台 https://ebid.tjggzy.cn:8052网址处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申请文件方式: 网络递交
5.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9日09时30分00秒,申请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服务平台 https://ebid.tjggzy.cn:8052
6、定标方式
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是。
招标人: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楠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商务大厦B座5层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陈帅
电话:022-66619746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力夫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
邮政编码:300450
联系人:吕琦、文雯、赵静、李冬
电话:022-25865511
传真:022-25865511
日期:2025年11月25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 公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申请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 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招标监督站 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杨楠
电话:022-66619746
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商务大厦B座5层
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招标监督站
受理负责人: 靳松
电话: 84906752
传真: 84906751
电子邮箱: jinsong@adm.tjftz.gov.cn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科技大厦一层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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