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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线与津滨高速互通工程一期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2024.01.18 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丹东线与津滨高速互通工程一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东线与津滨高速互通工程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泰达津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丹东线与津滨高速互通工程期工程核准的批复》津滨审批一室准[2023]475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100%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天津泰达津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津滨高速。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丹东线与津滨高速公路(K26+110)交接处及津滨高速公路 K24+110K26+490

工程建设内容为建设丹东线与津滨高速公路立交西北向一对匝道及南向西左转匝道共 4 条匝道,并与胡家园轻轨站连接;同时将津滨高速滨海收费站西移两公里,新建主线收费站及附属楼,占地面积约 190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6200 平方米。核准总投资3.5亿元。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计招标共一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现场服务及施工阶段配合服务及其他服务内容。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初步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后续服务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资格条件。

类别

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业绩要求

近十年(指2014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互通的设计业绩。

注:以上业绩可以是已完成的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业绩,但同一项目的不同阶段的设计业绩不重复计算。

以上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彩色网页截图,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近十年(指2014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互通的设计工作。

注:以上个人业绩可以是已完成的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业绩,但同一项目的不同阶段的设计业绩不重复计算。

主要人员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以上人员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扫描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业绩满足要求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 (地下结构) 工程、交通工程,名称中含有“公路”或“道路”等专业职称。

企业信誉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 凡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 凡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年度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天津市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 19 9:302024 1 25 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社保证明材料,所有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确认,未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现金或银行电汇形式,电汇至:

账户名称: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和平路支行

    号:12050167500100001308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不能参加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2809:30:00,投标人应于当日09 00 分至09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6.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媒介名称

网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官网

http://jtysj.tjbh.gov.cn/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60.28.163.169/

8.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9. 联系方式

人:天津泰达津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泰达档案馆6

人:李强

    话:022-25208197

 

招标代理: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吾合商务中心302

人:赵达、孙雅婷、孙华威

    话:022-8290978913820953338

    真:022-82909789

    箱:jianrongtianj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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