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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汇盛码头南侧集装箱堆场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2023.09.21 来源:滨海新区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港汇盛码头南侧集装箱堆场工程已由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津港航许可【2023】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北疆港区。

2.2招标项目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港北疆港区,占地面积约 27.5 万平方米,项目建设用地被泰达明渠分成南北两个地块,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 8.8 万平方米,南侧地块占地约 18.7万平方米。本工程建设堆场道路工程,包括集装箱重箱堆场、件杂货堆场、可兼顾散货和集装箱堆存的散货/集装箱换装堆场;同步建设候工楼、设备用房、绿化等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约 3361.6 平方米 (本工程不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堆存 )。

2.3计划施工工期: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共计396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按“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内容,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1、本项目监理划分为1个监理合同段;2、监理服务期37个月,其中施工工期1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要求

3.1 监理标段资质要求: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监理标段业绩要求:投标人承监过至少1项沿海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堆场工程监理业绩。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性文件的复印件,且应体现出堆场面积。

3.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水运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专业含港口工程(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监理标段投标。

3.5  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 1 个监理标段。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7  其他:3.7.1信誉要求:1、信誉良好,不接受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或严重违约等的投标人投标;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黑名单信息。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 在近三年内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注:本条“近三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7.2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1、驻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1名,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水运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专业含港口工程。2、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专职设立),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并出具本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注:(1)总监理工程师、驻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得兼任。(2)本条涉及到的所有人员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

3.7.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5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须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进行注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921日至 2023927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办医街11号A022室 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工本费10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须公户转账,其他情况不予受理。每标段图纸押金 / 元/套,在退还图纸时无息退还押金。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邮购款(不采用)元。招标人在收到第4.1条有关材料复印件和邮购款后(不采用)日内寄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013930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第四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和《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后,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都必须完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铁大道1888号 

邮政编码:300461                                         

联系人:刘雯                                            

电话:022-25604290                                         

传真:022-25604300                  

电子邮箱:hsmtxb@163.com                 

开户行:工行保税分行新港支行             

银行账号:0302090409300185470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办医街11号

邮政编码:300452

联系人:王朝辉

电话:022-25708827

传真:022-25708827

电子邮箱:gangbintbbm2020@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港支行

银行账号:955885030200329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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