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S206塘港线等道路修复养护工程 已由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S206塘港线等道路修复养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津交发〔2023〕14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对通武线(G230)、津神线(G336)、山深线(G205)、京滨线(G103)、京环线(G112)5条国道,共计32.03车道公里及塘港线(S206)、津汉线(S103)、梅丰线(S307)、宝芦线(S205)、滨玉线(S123)、二八线(S317)、喜邦线(S302)7条省道,9个路段,共计16.91公里,根据路面病害程度,分别实施功能性或结构性修复养护工程。
本次维修公路横断面、桥涵等维持原设计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路面、交通工程等。
(一)国道路面工程
1.功能性修复路段
对通武线、津神线、山深线和京滨线破损路段二车道铣刨4厘米沥青表面层,对破损下面层进行6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挖补处治后,铺筑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2.结构性修复路段
对京环线K1121+539—K1123+250段上行车行道铣刨重铺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8厘米粗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二)省道路面工程
1.功能性修复路段
(1)宝芦线(K28+000—K30+100)
K28+000—K29+000段全断面铣刨4厘米沥青表面层,对破损的下面层进行6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挖补处治后,铺筑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K29+000—K30+100水泥混凝土路面段,破除重建断裂的水泥板,对其他水泥板进行封缝、破损处修补,对两侧土路肩进行硬化处治。
(2)滨玉线(K22+895—K23+889、K28+523—K29+763)
对沥青路面段一车道铣刨10厘米沥青面层,对局部破损的上基层采用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挖补后,铺筑6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二、三车道铣刨4厘米沥青表面层,对局部破损的下面层采用6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挖补后,铺筑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对K23+100—K23+800下穿津山铁路地道水泥混凝土路面段,破除重建错台、断裂的水泥板,对其他水泥板进行封缝、破损处修补,洒布水性环氧乳化沥青后加铺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表面层;维修挡墙脱空处及外立面破损混凝土。维修或更换K28+523—K29+763段沉陷、破损的设施带面砖。
(3)二八线(K1+346—K3+000、K15+000—K16+627)
对K1+346—K3+000段车行道铣刨4厘米沥青表面层,对K1+346—K2+000段二、三道继续铣刨6厘米下面层并对破损的上基层进行8厘米粗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挖补后,铺筑6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最后通铺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对K15+000—K16+627段全断面拉毛后通铺稀浆封层。
(4)喜邦线(K29+920—K31+000)
对沥青路面段车行道铣刨4厘米沥青表面层,根据病害程度进行6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或2×9厘米密级配沥青碎石+6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挖补处治后,铺筑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对喜邦线下穿大秦铁路地道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封缝、破损处修补,洒布水性环氧乳化沥青后加铺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表面层。维修或更换破损的缘石及花砖。
2.结构性修复路段
(1)塘港线(K11+870—K14+000)、津汉线(K55+300—K58+330)
车行道铣刨10厘米沥青面层,根据病害程度进行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或18厘米水泥冷再生碎石+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挖补处治后,铺筑6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2)梅丰线(K9+481—K12+536)
全断面铣刨重铺18厘米水泥冷再生碎石+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6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对东安子桥、阎杜渠桥和阎皮庄桥3座桥梁铣刨重铺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沥青表面层。
(三)交通工程
本次工程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重新施划交通标线。
2.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服务周期:勘察设计周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服务期限不限于勘察设计周期。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包括本工程的工程测量、勘察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招标与施工配合,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文件,参加交(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或测绘)和设计资质,勘察(或测绘)资质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至少具备一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2022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被评为C级或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为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勘察(或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勘察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等上述全部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gc@tjbd666.com电子邮箱,并注明:1、项目名称;2、投标单位名称;3、联系人;4、联系方式;5、投标单位联系邮箱;6、增值税开票种类及具体开票信息;7、招标文件邮寄地址。(1)招标文件将按邮箱预留地址发送快递(顺丰到付)。(2)投标人可以持上述全部资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现金或银行电汇形式,电汇至:
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号:441150100100274018;
采用电汇形式投标单位须从单位银行账户汇出,电汇时注明招标编号+标段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未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邮 编: 300170 邮 编: 300171
联 系 人: 潘大民、杨世强 联 系 人: 郝文杰、吕玥
电 话: 022-24139150、022-24138975 电 话: 022-84186009、16622352901
传 真: 022-24139150、022-24156728 传 真: 022-84186009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gc@tjbd666.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 号: / 账 号: 441150100100274018
2023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