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工程建设 >招标公告
(设计)新建道路及区域交通设施完善工程
2025.04.30 信息来源:滨海新区 浏览次数:
无标题页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202025041006
勘察招标公告
津建交保税勘察[2025]0401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道路及区域交通设施完善工程已由 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 津保发改批〔2024〕2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为 27293 万元,资金来源为 区财政配套资金、专项债资金、超长期国债资金:27293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6.67公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道路及区域交通设施完善工程,建设规模为6.67公里,新建4条道路,全长约6.67公里,新建道路面积16.3万平米,配套实施排水、交通等工程;同步实施区域内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总投资额27293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黄浦江道(渤海十七路--渤海十八路)工程勘察,招标范围:黄浦江道为城市支路,双向2车道,沥青路面宽度为12m,红线宽度为25m,道路长度约为888米。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岩土工程全部勘察工作及后续配合服务工作。总投资额14.0959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2025年06月01日 至 2025年07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评审评标阶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按废标处理。最终以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当日查询打印的信用中国信息为准,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确认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CA锁登陆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项目关注:(http://www.tjconstruct.cn)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4月30日 至 2025年05月09日。
5.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9日16时00分
6、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4月30日2025年05月09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3时0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报名阶段,,投标确认截止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携带(本次项目的系统关注截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任一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至代理公司 获取文件。
6.2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7.2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7.3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招 标 人: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杨楠(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商务大厦B座5层
邮政编码:300452 联系人:陈帅 电话:022-66619746
传  真:022-66619765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林韩涵(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洪泽路三诚里26号楼北大资源阅城新文化中心718
邮政编码:300220 联系人:刘昌盛、万福轩、马晓煜、常欣宇 电话:18526577614
传  真:021-64681723
日期:2025年04月30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招标监督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陈帅
电话:022-66619746传真:022-6661976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商务大厦B座5层

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招标监督站          受理负责人:靳松
电话:84906752传真:84906751电子邮箱:jinsong@adm.tjftz.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科技大厦一层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