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2025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光环境治理项目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5.15
信息来源: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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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备案号:JS1201012025056001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07P002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平区2025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光环境治理项目 已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津城管景批〔2025〕79 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区财评审核总投资为26366433元(含二类费、预备费),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30.00%,区财政投资70.00%。 建设规模为 74处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平区2025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光环境治理项目,建设规模为74处,主要内容包括对和平区重点道路沿线建筑照明进行整体提升,对城市夜景联络线断点进行补充及换新,对现存老化及破损灯具进行换新,总投资额2636.6433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和平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和平区2025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光环境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对解放北路、泰安道、成都道、贵州路、马场道、五大道公园钟楼等街道沿线 74 处重点点位道路沿线建筑照明进行整体提升,对城市夜景联络线断点进行补充及换新,对现存老化及破损灯具进行换新。中标单位完成全部工程以及全部专业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采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所示全部内容。总投资额 2503.091 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06月13日 至 2025年06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
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或 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甲级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 名,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机电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2)设计负责人 1 名,应具有电气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单位正式职工;(3)施工项目部人员要求:①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②副项目经理 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③施工项目部其他人员配置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3)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主办人)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4)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 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或 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甲级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 名,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机电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2)设计负责人 1 名,应具有电气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单位正式职工;(3)施工项目部人员要求:①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②副项目经理 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③施工项目部其他人员配置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3)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主办人)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4)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 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确认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北京时间)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5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05月22日16时00分00秒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通过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服务平台 https://ebid.tjggzy.cn:8052网址处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网上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05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服务平台 https://ebid.tjggzy.cn:8052且现场递交纸质文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招标人: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忠文(印鉴)
办公地址:和平区山东路112号
邮政编码:300042
联系人:武工
电话:022-27123315
传真:022-27123301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 19 号梅江中心大厦 26 层
邮政编码:300221
联系人:王羽飏、檀霖可、王薇、刘广为
电话:18920569936
传真:022-23673467
法定代表人:陈忠文(印鉴)
办公地址:和平区山东路112号
邮政编码:300042
联系人:武工
电话:022-27123315
传真:022-27123301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 19 号梅江中心大厦 26 层
邮政编码:300221
联系人:王羽飏、檀霖可、王薇、刘广为
电话:18920569936
传真:022-23673467
日期:2025年05月15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受理负责人:陈忠文
电话:022-27123315
传真:022-27123301
受理单位地点:和平区山东路112号
受理负责人:陈忠文
电话:022-27123315
传真:022-27123301
受理单位地点:和平区山东路112号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受理负责人: 孙嘉泽
电话: 23117433
传真: 23450807
电子邮箱: hpqzjw26@tj.gov.cn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51号
受理负责人: 孙嘉泽
电话: 23117433
传真: 23450807
电子邮箱: hpqzjw26@tj.gov.cn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51号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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