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港大港港区10万吨级航道提升工程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 津滨审批一室准[2022]43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招标人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对天津港大港港区10万吨级航道进行提升改造,总长13.246公里,用海面积385公顷。在原10万吨级航道水域北侧单侧拓宽,提升段航道设计通航宽度253米,设计底高程-15 米(基准面采用天津港理论最低潮面),可满足10万吨级船舶通航,并在提升段起点位置设置应急回旋区,总疏浚量3806万立方米(不含施工期回淤450万立方米)。
2.2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的配合服务。
2.3 设计周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运行业甲级或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至少一项10万吨级及以上的航道工程设计任务(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且内容须体现吨位等级,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开工日期为准,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
3.3 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职工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或港口土建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至少一项10万吨级及以上的航道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加盖公章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甲方证明复印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甲方证明中须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信誉要求:1、信誉良好,不接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原件)。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注:本条“近三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5.2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须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进行注册。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 11 月 14 日至2022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B 座 档案室,天津泰港建设有限公司,并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设计资质(副本)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第4.1条所列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后 / 日内寄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 12 月 5 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第 五 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后,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都必须完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泰港建设有限公司
|
地 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华港东街19 号 |
地 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 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档案室 |
邮政编码: 300450 |
邮 政 编 码: 300450 |
联 系 人: 边 静 |
联 系 人: 胡敏春 |
电 话: 63118697 |
电 话: 63118609 |
传 真: 63118697 |
传 真: 63118609 |
电子邮箱: / |
电 子 邮 箱: tgjszb1@163.com |
开 户 行: / |
开 户 行: / |
银行账号: / |
银 行 账 号: / |
日期: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