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第一批洪涝救灾资金项目(大邀铺泵站)(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第一批洪涝救灾资金项目(大邀铺泵站)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第一批洪涝救灾资金项目(大邀铺泵站)(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第一批洪涝救灾资金项目(大邀铺泵站)施工)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6日。公示内容如下: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天津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22680351.57元
(3)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期:308日历天
(5)项目经理:闫凤冒,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津21220212021-04241)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近五年(2019年~2023年)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华北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22503210.73元
(3)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期:308日历天
(5)项目经理:郑宁,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津1122017201815202)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近五年(2019年~2023年)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22767729.89元
(3)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期:308日历天
(5)项目经理:蔺薇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津212070800077)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近五年(2019年~2023年)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静海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天津兴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王工,于吉福
联系电话:022-28914151,18526502634
电子信箱:
招标人:天津市静海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兴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