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政府采购 >更正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机房和通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相关线路专线租赁服务及波分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2-D-0078)更正公告第1号
2022.03.30 信息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浏览次数:

受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机房和通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相关线路专线租赁服务及波分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机房和通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相关线路专线租赁服务及波分设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2-D-0078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3月22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项目需求书中“二、技术要求”中部分内容变更,具体如下:

1、“1、双数据中心间(A到B)通信线路服务”中“1)基本要求”中“(3)★端到端单向时延不超过1ms。”变更为“(3)★端到端双向时延不超过1ms。”

2、“3、波分设备”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OTN类设备,光层、电层解耦架构,系统采用100G或以上波道进行业务传输。电层每站点每平面接入12个10GE和4个16G FC业务并配置相应的多模支路侧光模块,即每个站点双平面共接入24个10GE和8个16G FC业务并配置相应的多模支路侧光模块。具备双平面保护功能。电源及风扇支持1+1备份或N+1备份,支持热插拔。支线合一业务板,单块业务板支持至少30路10G业务接入。支持1+1 OChP、1+1 OMSP、1+1 OTSP等多种保护方式。所有保护倒换时间均小于50 ms,线路侧彩光模块采用不低于80波可调光模块;”变更为“1、★基本要求:OTN类设备,光层、电层解耦架构,系统采用100G或以上波道进行业务传输。电层每站点每平面接入12个10GE和4个16G FC业务并配置相应的多模支路侧光模块,即每个站点双平面共接入24个10GE和8个16G FC业务并配置相应的多模支路侧光模块。具备双平面保护功能。电源及风扇支持1+1备份或N+1备份,支持热插拔。支路侧业务板,单块业务板支持至少30路10G业务接入。线路侧彩光模块采用不低于80波可调光模块;”

3、“3、波分设备”技术要求“5、●电层支持100G单模端口≥2;光层支持≥100km传输距离,提供OLP保护。每套设备光层单板(包括合分波单板、光放大单板)需按照4波系统配齐。”变更为“5、●电层支持100G单模端口≥2;光层支持≥100km传输距离,提供OLP保护。每套设备光层单板(包括合分波单板、光放大单板)需按照48波系统配齐。”

4、“3、波分设备”技术要求“10、●维护能力:支持监控所有波长的光功率、OSNR、波长值。支持对10G/100G/200G OSNR等性能参数的网管上报和支持对E2E 10G/100G/200G/400G OSNR的在线管理,且检测精度必须达到+/-1dB;支持光层/电层ASON;具备光纤在线监测功能,用于定位光纤故障;OTDR功能同其它功能单板集成在一起;支持通过网管进行时延检测。”变更为“10、●维护能力:支持监控所有波长的光功率、OSNR、波长值。支持对10G/100G/200G OSNR等性能参数的网管上报和支持对E2E 10G/100G/200G/400G OSNR的在线管理,且检测精度必须达到+/-1.5dB;支持光层/电层ASON;具备光纤在线监测功能,用于定位光纤故障;OTDR功能同其它功能单板集成在一起;支持通过网管进行时延检测。”

(二)本项目延期,具体时间如下:

1、网上应答时间:2022年3月22日9:00至2022年4月15日8:30;

2、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4月15日8:30;

3、开标解密时间:2022年4月15日8:30至9:30;

4、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2年4月15日9:30至12:00。

三、更正日期

2022年3月30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丁亚天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19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博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3573925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机房和通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相关线路专线租赁服务及波分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2-D-0078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