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天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0号地下一层人防工程(东区)

发布时间:2026-05-25 来源:天津市产权中心 浏览次数: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0号地下一层人防工程(东区)
项目编号:GR2026TJ1001221 挂牌开始时间:2026-05-25 挂牌结束时间:2026-05-29
挂牌价: 77.38 万元
租期:5年 年平均租金:15.476万元 保证金:40万元
价格说明: 租期5年,租金半年付。
面积: 800㎡
位置: 天津河东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0号地下一层人防工程(东区)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0号地下一层人防工程(东区)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河东区十一经路70号
面积
800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天津市人防国有资产产权证
权证编号 R212010110001 免租期限 3 ~ 0月
免租期限描述 装修免租期三个月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77.38<万元
租赁期限
5年
年平均租金
15.476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期5年,租金半年付。
支付方式 半年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40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按照要求签订本项目公示版《租赁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3、最终承租方按约定签订本项目公示版《租赁协议》、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不放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应与出租方联系现场勘查,并提交相关资质材料。意向承租方相关资质材料通过出租方审核后,出租方开具《现场勘查确认函》,并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函》及通过审核后的相关资质材料(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502215403,勘查时间:工作日09:00—11:30 ;14:00—16:30)。 三、本项目租赁期限:5年(以双方达成出租合同中的约定交付日期作为租赁日期的起租时间)。租金按半年支付一次。 四、意向承租方须认可并使用出租方提供的本项目公示版《租赁协议》签订《租赁协议》。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办理承租登记,登记时须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承租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出租方确认盖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函》及关于意向承租方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七、最终承租方须在接到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租赁协议》,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天津交易集团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交易凭证出具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天津交易集团按照相关流程原路径退回。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八、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扣除承租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出租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不参与竞价的或参与竞价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承租方的; ③不同意向承租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承租方未按天津交易集团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租赁协议》的; ⑤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租赁协议》当日起10日内未将首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承租方未在天津交易集团通知时间内全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九、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协议》,无偿收回出租的房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水电费、供暖费用按照租赁标的物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上述费用租赁期内全部由最终承租方支付。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允许转租。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餐饮行业,教育培训、儿童娱乐等行业承租。 十三、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公司法人(非自然人、非个体工商、非合伙制公司)。 2、意向承租方应守法经营,安全使用房产并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改变房产用途; 3、意向承租方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国家明令禁止行业不允许租赁经营,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 4、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以及良好的商业信用,经企业查询系统查询不能存在自身风险、经营风险、历史风险、司法风险等记录。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提供《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出租房产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2、本项目出租房产目前为在租状态。 3、本项目出租房产面积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处标的物的年租金。 4、本项目出租房产现承租方合同于2026年05月05日到期,现有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该租户须在本项目挂牌公示期内,按照相关交易条件的要求,通过在天津交易集团场内参加交易的方式,办理承租相关手续,否则将失去优先承租权。其他意向承租方须知悉并认可此事项及现状,才可办理承租申请。 5、本项目出租房产最终确定的承租方负责清理原租户,并自行承担清理行为所发生的法律争议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6、本项目出租房产证载权属单位天津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管理站现已合并为天津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