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天津职业大学生活服务楼一楼东侧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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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天津职业大学生活服务楼一楼东侧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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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北辰区洛河道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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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463.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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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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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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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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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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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津(2025)北辰区不动产权第0244009号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市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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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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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1212000040135928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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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资 |
国资/非本市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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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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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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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揣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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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1375259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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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北辰区洛河道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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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 |
chuaizhe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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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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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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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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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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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1112000000012522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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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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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304.631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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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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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101.543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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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为3年租赁期的租金价格,租赁起始日、终止日及租金起算日按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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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否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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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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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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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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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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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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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认可该房产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房产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意向承租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并按照附件《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向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携带由出租方出具的《现场勘查确认函》原件前往天津产权递交承租申请。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看样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13702057380,联系时间: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公示期满,如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以协议方式成交;如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于公示期满次个工作日下午2:00进行网络竞价活动,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须签订网络竞价承诺函,网络竞价产生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签署签订租赁协议,并在签订租赁协议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最终承租方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
5、本房产采取现状交付方式开展租赁经营工作,承租方不得以房屋安全、水电设施不齐全等各种原因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意向承租方成功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即视为已对该标的完成实地勘察,了解知悉上述问题,认可挂牌公示的内容并同意以诸如出租方所述现状承租。租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电、自来水、电话、网络设施、线路改造、物业费、修缮费用、房屋保险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需保护并合理使用出租标的资产及附属设施,非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向出租方提交装饰装修方案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7、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得转租。
9、水电暖等费用每年6月、11月支付一次,水费按照5.55元/吨,电费按照0.505元/度,暖气按照30元/㎡学校标准执行,在每年供暖期前进行支付(水电暖费用如遇天津市政府调价,水电暖单价随之调整)。
10、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函》、《承诺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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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1、运营服务时间:营业期间时间为每天7:00-22:00,其他时间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开放,不得擅自关闭。首次开业时间不得晚于学校开学时间。
2、经营范围:食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杂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等。承租方须按照营业执照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向学生出售香烟、白酒,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出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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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房产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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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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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11000010184130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