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天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6-03-02 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提示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切实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三、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三)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规范招标计划发布,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第十六条 招标人要结合项目特点和需求,以月度、季度或者年度为周期发布招标计划,载明招标项目概况、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等信息,供潜在投标人知悉和进行投标准备。因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实施招标的除外等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提示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市政道路管网、房屋建筑、交通、水务、市政设施维修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二、扩大发布渠道

从即日起,招标计划实现信息双平台同步发布。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规定提前发布招标计划的同时,同步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的指定专栏进行发布。

三、规范发布流程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操作指引,在招标计划发布系统完成招标计划信息录入与提交。系统将实现招标计划信息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同时,自动同步至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专栏对外展示,无需重复操作。各相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关注发布状态,对发布信息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四、做好服务保障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做好技术保障和专栏运维,确保招标计划信息同步发布及时、稳定、安全。各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通过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新增的招标计划专栏,更便捷地查询、了解项目招标前期信息,提前做好投标准备。

五、其他说明事项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提示不一致的,以本提示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业务咨询电话:022-24538125)。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2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