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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2026.04.1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范围

实行远程异地评标项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

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

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123款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5.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的,咨询服务中勘察、设计、监理等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3款所列标准的,整个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

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

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123款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5.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的,咨询服务中勘察、设计、监理等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3款所列标准的,整个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应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二)非必须实行远程异地评标项目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实行远程异地评标,招标人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作为招标投标情况资料提交行政监督部门

1.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有特殊要求,采用远程异地评标难以保障评审质量的;

2.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确需集中评标的

3.预计当日无法完成评标,且不具备远程隔夜评标保障条件的

4.国家有关部门对确定评标专家另有规定,采取远程异地评标难以实现的;

5.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

(三)项目范围调整及公开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场所工位资源、经验总结和实践效果等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各行政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行业实际,制定不高于上述确定的规模标准,提高远程异地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比例,并逐步扩大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范围。

二、建立共享目录

(四)评标专家库共享目录

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组建单位按照技术标准,梳理形成评标专家库共享资源目录,并通过有关共享节点发布,原则上全库共享,同时公布本专家库的评标劳务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实行动态调整。

(五)评标场所工位共享目录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区级工程交易场所对评标工位资源进行统筹汇总形成我市远程地评标场所工位共享资源目录,并公布评标专家就餐、住宿等保障方式和费用支付渠道,以及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和方式,实行动态调整。其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用于远程异地评标的工位总体不少于25个,区级远程异地评标场所和工位由区级工程交易场所确定。

三、强化组织保障

(六)交易场所及合作范围

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前期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条件较好的区级工程交易场所为主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其他区级工程交易场所具备条件后逐步加入。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率先选取合作基础较好的省市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并逐步拓展合作范围。

(七)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

开展市内远程异地评标或我市作为主场的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原则上应当采用全市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级工程交易场所,按照远程异地评标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充分利用已有软硬件条件,配备符合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场地、工位、软硬件设施设备和网络环境,满足远程异地评标数据传输、音视频实时交互和安全保密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现场管理、过程见证、资料保管、应急管理等相关制度,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做好保障工作。

(八)主、副场职责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实行主场负责制。主场负责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开展过程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副场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包括场地设施提供、网络环境搭建、评标工位选取、专家抽取协助、评标过程保障、专家身份验证、专家行为记录、音视频连接评标报告签署、专家就餐住宿服务、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相关资料保存和提供工作

(九)评标活动监督管理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监督管理由主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无行政监督部门监管的项目由招标人在项目场前确定监管方式和监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原则上在主场实施评标监督,也可以分别派工作人员到主、副场进行监督。

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主、副场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做好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工作。

(十)评标活动前准备

主、副场应采用有效措施实现数据传输的安全和保密确保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在线进行,项目评标及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可追溯。

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应统一采用主场的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在评标开始前至少5个工作日,主场向副场提出系统安装、设备调试申请,并同步向副场提供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的安装及运行操作指南。副场在完成系统部署后,配合主场开展网络、系统、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保障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顺利开展。

四、实施评标活动

(十一)评标专家抽取

开展市内远程异地评标的,按《天津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抽取流程在主场随机抽取;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从对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及人数,由项目招标人依法依规确定,具体抽取方式、抽取时间等按相关要求执行。招标人代表原则上应当在主场参加评标工作。

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或完成评标活动的,按规定做好补抽工作。

(十二)评标专家身份验证和签到

、副场工作人员负责对评标专家身份进行核验签到工作,指引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室或评标席位;指导评标专家正确登

录、使用评标系统,协助其完成电子签名采集等工作

(十三)评标

主、副场的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如出现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及其所属专家库组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涉及讨论、沟通的,应当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交互。

评标专家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在确认评标资料、评标报告等资料使用电子签名签署无误并收到主场评标结束指令后,方可离场。

主、副场分别负责本地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现场管理、秩序维护、过程见证以及相关数据录入、操作、维护和台账登记等工作。

(十四)资料保存和数据统计

主、副场在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音视频和电子文档等资料要完整保存,确保评标全过程留痕。副场在评标结束后,根据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供给主场,主场按规定保存和对外提供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交易数据由主场负责统计,副场做好配合。

(十五)应急处置

因网络传输故障、系统宕机、停电、专家健康问题等突发状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时,主、副场需妥善保存已形成的评标文件数据资料,由主场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人通报相关情况。若可在短时间内排除故障,待故障排除后恢复评标工作;若超过一定时间仍无法解除故障,由该项目招标人商请行政监督部门解决。

(十六)相关费用标准

项目在市内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按照《天津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除主持评标工作外,评标费不予上浮。项目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副场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按照我市或专家所在评标专家库的标准执行,鼓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副场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交易服务费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主、副场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远程异地评标成本分担和补偿方式。

主、副场评标专家的就费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涉及住宿且需要支付费用的,原则上住宿费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五、其他

(十七)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负责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

统筹指导和协调建立健全全市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制度和标准,组织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开展。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考核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通知所明确范围内的项目全面落实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市数据局负责远程异地评标相关信息化项目审批、政务云资源和网络及数据保障等工作。

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组建单位根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要求负责优化评标专家取系统等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级工程交易场所为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配合招标人组织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做好远程异地评标过程见证等工作。

(十八)需说明事项

本通知所指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通过远程调度、视频语音实时交互等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市内或跨省市两个及以上不同电子评标场所对同一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评标的活动。

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除遵守本通知外,还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主、副场签署的协议或者备忘录等要求执行。

鼓励国有企业参照本通知开展远程异地评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及我市各项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开展。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过程中形成的经验、遇到的问题,及时做好反馈。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务服务办

20264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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