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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南泥湾路汉中里2套房产
2023.03.10 信息来源: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正式披露天津市南开区南泥湾路汉中里2套房产
项目编号:GR2022TJ1001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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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240.00万
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3-13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3-24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任月
联系电话:022-8833073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董迪
联系电话:022-58922134
部门负责人:袁颖
联系电话:022-58922130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南开区南泥湾路汉中里2套房产
    评估价格(万元)265.460000评估机构天津星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11-15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0.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1、该2套房产已抵押给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抵押期限为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12月25日。权证号为津(2017)南开区不动产权第1023967号抵押金额为1,700,000.00元;权证号为津(2017)南开区不动产权第1024851号抵押金额为1,800,000.00元。目前,抵押期限已到期,相关抵押权已转至天津国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该房产目前正在办理解除抵押过程中,经与他项权利人天津国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沟通同意,转让方可在未解抵押情况下挂牌转让该房产,转让方承诺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前办理完成解抵押手续。2、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市河北区辰纬路52号注册资本111713.918200
    法人代表李洪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000103070749E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91120000103070749E
    批准单位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2-10-17 批准文件名称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通讯地址联系人任月
    传真电子邮件
    邮编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悉知且认可,并根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前需到现场看样,受让登记时需提供已公示的《承诺函》和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现场看样须提前预约,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任月;联系电话:022-88330738;现场看样时间:10:00—11:30 ;14:30—16:00)。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5、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72万元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6、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9、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10、该项目在天津产权发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转让方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和受让方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11、本项目所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契、税、费用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72.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房产明细表.pdf
    承诺函.pdf
    现场看样确认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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