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市府西小区培训中心部分资产
正式披露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市府西小区培训中心部分资产
项目编号:GR2023TJ100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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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2,108.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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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山西省朔州市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2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5-22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毕女士 联系电话:18601287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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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南一 联系电话:010-69943064-8001 部门负责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010-69943064-8005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市府西小区培训中心部分资产 评估价格(万元) 1988.000000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04-30 交易方式 拍卖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569.11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目前闲置,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2、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标的资产包括转让方持有的位于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市府西小区培训中心的土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其中,房屋建筑物共3项,房屋未取得房产证。转让方已出具有关事项说明,承诺该无证房产为转让方所有,包括培训中心综合楼、培训中心室外门房、培训中心锅炉房等,所有权人为转让方,建筑面积合计5,281.12平方米,位于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开发北路西,房屋结构类型主要为砖混结构和框架结构。上述房屋建筑物主要建成于2002年。资产分布于转让方院内。因转让方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本次评估房屋建筑面积主要以转让方提供的建筑面积经评估人员现场目测复核为依据。3、标的资产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一次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毕女士,电话:18601287610。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9号 注册资本 2187042.000000 法人代表 李文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11299382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MA01P657XY 批准单位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2-05-31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朔州培训中心资产的批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毕女士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5、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购买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7、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前及当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完成次月起房屋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0.5%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9、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10、如果土地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土地出让金上涨,增加部分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632.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承诺函.doc 意向受让方报名指引.zip 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 图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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