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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宜兰里2号1-5栋公有非住宅房屋使用权
2023.06.29 信息来源: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正式披露天津市红桥区宜兰里2号1-5栋公有非住宅房屋使用权
项目编号:GR2023TJ100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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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230.00万
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6-30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7-13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赵洋
联系电话:022-58922135
部门负责人:袁颖
联系电话:022-58922130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宜兰里2号1-5栋公有非住宅房屋使用权
    评估价格(万元)229.570000评估机构天津市永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3-31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999999999.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标的房屋面积135.04㎡为计租面积。3、本次评估结果为含税价。4、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公产房承租权,不存在转租、担保、诉讼等事项。5、该房产东至红旗路,南至芥园道,西至南运河南路,北至南运河南路,交通道路畅通,房屋临路,背后所在小区不大,辐射范围小,所建年代为80年代,居民老年人居多,房屋隔路对面为南运河公园,道路人流很少。结构,房屋砖混二等,无暖气,无电梯,地段等级为乙级,商业环境和氛围属于一般偏差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南开区鞍山西道与南丰路交口处信诚大厦1-2201注册资本50000.000000
    法人代表王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1041030718487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91120000MA05TBNX6Q
    批准单位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5-11 批准文件名称天津市政建设集团关于同意市政开发公司转让红桥区宜兰里2号1-5栋公有房产的批复
    通讯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与南丰路交口处信诚大厦1-2201联系人赵呈芳
    传真电子邮件435684873@qq.com
    邮编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政策要求,了解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相关政策规定,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权属变更、未来规划及国家、天津市非住宅房屋租赁相关政策规定、天津市对房地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有非住宅房屋使用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示期内将交易保证金20万元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天津产权确认相关交易费用到账并收到转让方提供的全部交易价款到账凭据后,将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至受让方账户。5、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最终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6、该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在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标准执行,最终由受让方全部承担。7、转、受让双方在收到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方可办理本次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事项。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本次转让标的后续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0.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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