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郑州市上街区鸿盛新城1-9-502房产)
正式披露郑州银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郑州市上街区鸿盛新城1-9-502房产)
项目编号:GR2023TJ100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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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31.572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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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河南省郑州市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2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7-12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刘嘉祺 联系电话:010-81923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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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谷秀玲 联系电话:010-69943064-8002 部门负责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010-69943064-8005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郑州银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郑州市上街区鸿盛新城1-9-502房产) 评估价格(万元) 31.572300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06-3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17.829666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在标的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谭文胜,联系方式:0371-8913669 。 2、其他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郑州银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 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41号 注册资本 1040.000000 法人代表 代晓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6MA405WXF1J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79199 批准单位 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3-17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处置郑州银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转房的批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谭文胜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房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房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房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本次标的房产交易有关税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房产存续、使用相关的物业、水、电等费用,在过户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自房产过户之日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4)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标准见备查文件)。(5)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完税、过户、实物移交。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受让方应提前告知转让方,并取得转让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9.47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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