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报废资产
正式披露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报废资产
项目编号:GR2023TJ100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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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192.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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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河北省沧州市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0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6-15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5116989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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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南一 联系电话:010-69943064-8001 部门负责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010-69943064-8005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报废资产 评估价格(万元) 169.820000 评估机构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10-31 交易方式 拍卖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230.73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注册地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三号院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周立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7182589087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0433L 批准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批准日期 2022-09-01 批准文件名称 资产处置通知 通讯地址 联系人 张先生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7万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标的资产中涉及油罐拆除,受让方需具备或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拆除,涉及的固体废物的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拆除和清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支付。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后,如征集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以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4条涉及的情形,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6.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标的资产的油渍清洗(如有)、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前一次性缴纳20万元人民币的安全环保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资产的交割工作需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7.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挂牌附件所列的《承诺函》和《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报名材料一并提交。8. 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9. 标的资产按照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7.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意向受让方报名指引.zip 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踏勘管理要求.docx 承诺函.docx - 暂无图片!图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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