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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长达公寓10-4-301房产
2023.04.21 信息来源: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正式披露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长达公寓10-4-301房产
项目编号:GR2023TJ10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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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133.07万
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河西区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长达公寓10-4-301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4-23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5-08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千里
联系电话:022-58922153
部门负责人:耿鹏
联系电话:022-58922150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长达公寓10-4-301房产
    评估价格(万元)133.065900评估机构天津阜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12-31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9.121800
    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方承诺该标的房产权属无纠纷、无出租、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2、标的房产的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未包含交易环节中发生的其他税费。3、标的房产的土地用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未考虑房地产转让过户环节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等。4、根据《不动产权证书》附记:土地面积共用。5、标的房产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6、实物状况:朝向:朝东,所在层数:3/6,实物状况:该楼栋外檐刷涂料,塑钢窗、单元防盗门;楼梯为瓷砖踏步、不锈钢扶手、护栏;户型为一室一厅,入户门为铁门及木门,客厅及卧室为木地板,墙面及顶棚均为抹灰刷乳胶漆;卫生间为瓷砖地面,墙面瓷砖到顶,顶棚为PVC吊顶;阳台瓷砖地面、墙面瓷砖到顶,顶棚刷涂料。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津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长春道2号注册资本50.000000
    法人代表毛信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101MA05UBM05D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91120000MA05TBNX6Q
    批准单位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4-18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挂牌转让长达公寓三套房地产的批复
    通讯地址联系人李晨
    传真电子邮件
    邮编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公告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现场看房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李晨,电话:13820522384 ,预约看样的联系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资产业务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3、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4、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2)需贷款的:意向受让方如使用贷款参与本次交易,应当先自行与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有关银行联系,询问当地涉及不动产银行贷款政策,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贷款支付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须在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价款转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6、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未按规定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未在规定期限将相关费用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的;(6)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交易无法完成的。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8、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分别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及房产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手续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9、标的的房产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在标的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10、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全部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协助。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12、因转让方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13、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相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14、根据国家住宅房控政策,转让方不承担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无法正常过户的责任,如发生上述情况,不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0.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现场看房确认函(10-4-3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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