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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5%股权
2023.06.28 信息来源: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5%股权
项目编号G32023TJ1000036转让底价 12,252.48万元
拟转让比例 5.00%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6-2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3-07-26
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9号)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陈倩倩
联系电话:13511047924
部门负责人:吴斌
联系电话:18605359777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9号)法定代表人吴鸿
    成立日期 2011-05-12 注册资本61367.079095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00057538771X1
    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监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电气安装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铁路机车车辆设计;铁路机车车辆制造;铁路机车车辆维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环保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房屋拆迁服务;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治理;铁路机车车辆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船舶港口服务;特种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职工人数143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45.00
    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5.00
    深圳市吉源综合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0
    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0
    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10.00
    清控泛能(江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0
    大全集团有限公司5.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40784.524974.943850.60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272442.55153343.37119099.18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86630.073109.812355.03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324265.08180970.32143294.76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2-06-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3-06-21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值
    资产总计(万元)261255.25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145975.39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万元)115279.86245049.5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2252.48
  •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其他披露内容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附件: 特别事项说明.pdf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清控泛能(江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秦淮区永丰大道8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号楼A栋102室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高雅成立日期2019-06-06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104MA1YHDAJ78经营规模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5.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0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10000569701098H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3-05-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5%股权
    转让底价 12,252.4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意向申请及相关文件,并须在受让资格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金额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是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3)若成为受让方,则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4)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并进行再次公开转让;(5)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6)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675.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对我有用